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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2006-2-9 1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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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04年4月,按照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阳光工程的通知》精神,我省由省农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和建设厅等六部门共同启动实施了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两年来,共在74个农业县(市、区)培训农村劳动力近50万人,转移劳动力46.5万人。共投入项目资金4800万元。其中,2004年2000万元(中央投入资金500万元、省财政投入资金500万元,市、县配套各500万元);2005年2800万元(中央投入资金1000万元、省财政投入资金800万元,市、县配套各500万元)。
二、 主要做法
(一)夯实三个基础,顺利启动和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1、落实组织,强化领导。由省农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和建设厅等六部门组成了辽宁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各市、县也相继成立了由党政领导任组长的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乡、村有专人负责,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常设机构专门抓,部门配合协调抓”的强大合力。各级各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
2、落实资金,提供支撑。为促进资金尽快到位,保证专款专用,省财政厅、省农委共同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下发了《关于下达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和《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保证了各级配套资金的全部落实。
3、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阳光办制发了《辽宁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确定了省、市、县三级阳光办的培训转移任务,并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先后多次召开全省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落实任务,交流典型,动员并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密切配合,克服困难,踏踏实实地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
(二)狠抓五个着力,规范阳光工程管理。
1、着力做好培训基地招标认定,发挥基地作用。为了集中一批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单位开展阳光工程,我们制定了《辽宁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原则》,以此公开招标选定培训基地,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到目前为止,全省通过公开招标认定了286个培训基地。还根据就业岗位需求和农民工的意愿,在全省确立了44个培训工种(专业),基本上形成了统筹规划、上下贯通的转移培训网络。
2、着力规范资金管理,确保农民受益。为了落实资金使用方案,我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农业部要求,对项目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采取发放代金券制度,将培训补助资金直接补贴给农民,省阳光办统一印制了培训代金券,并制定了代金券管理办法。代金券由各县阳光办负责发放,按照代金券发放规定,培训合格并且实现转移,发给政府补贴,不转移不发放,严格实行经费报帐制,保证财政支持的专项资金足额补贴到农民身上。各市县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向农民公布承担项目培训单位名称、收费标准、资金补助额度等。
3、着力整合资源优势,提高转移培训能力。采取政府引导,用工单位与培训单位签订单的联合培训方式,充分整合我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农民科技培训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及各类民办培训基地的教育资源,形成一个专业互补、订单互通、资源互助的培训网络。积极与用工单位联系与合作,捕捉市场信息,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工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打造出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劳务品牌。
4、着力与企业建立联系,加大转移力度。一是依托窗口建基地。各市县在北京、上海等地建立劳务办事机构,与一些大中型企业和有关单位建立长期的劳务合作关系,向经济发达地区成建制输出农民工。二是依托企业建基地。各市县加强与外地企业的联系,经常走访企业,向他们了解用工情况,及时排解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一带十、十带百、百带千”的局面。三是依托对口帮扶建基地。各市县通过和一些城市对口帮扶,牵线搭桥,实现外地就业。
5、着力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活力。一是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我们先后编印了《农民进城务工法律常识汇编与解答》、《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文件汇编》及《阳光工程简报》等有关资料,免费发给参加培训的农民。在辽宁电视台播放了长达30分钟的“阳光无处不在”节目,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还与辽宁广播电台合作,开设了“打工课堂”互动节目,通过播讲进城务工法律常识,解答农民工提出的问题,来帮助他们提高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二是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各级阳光办及时为外出农民工提供用工信息、车船票购买、代耕带管等多项服务。设立了农民就业服务、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等服务窗口。还依法维护外出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向他们提供法律援助,让外出务工的农民走得放心,干得安心。二是营造良好的考核激励环境。省阳光办制定了以项目管理水平和转移就业率为主要目标的《辽宁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实施细则》,在全面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对业绩突出的市县两级阳光办给予奖励。
三、主要成效
阳光工程实施以来,我省已经形成了社会各界热切关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阳光工程培训,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就业,农民的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增加,正所谓“输出一人,致富一家,带动一方”。
1、培训成效。2004年国家阳光工程办公室下达我省职业技能培训任务5万人,省下达引导性培训计划15万人。在当年启动实施的情况下,共培训农村劳动力24.5万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引导性培训18.5万人,分别超过年度计划的20%和37.5%。2005年国家给我省下达职业技能培训任务8万人,省下达引导性培训计划12万人。实际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25万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8.8万人,引导性培训16.2万人,分别超过年度计划的10%和35%。两年合计培训农村劳动力49.5万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14.8万人,引导性培训34.7万人。
2、转移增收成效。2004年转移农村劳动力22万人,其中阳光工程直接转移6.8万人,带动转移15.2万人;2005年转移农村劳动力24.5万人,其中阳光工程转移8.8万人,带动转移15.7万人。两年合计转移农村劳动力46.5万人,实现培训转移就业率94%。两年累计增加农民务工收入近28亿元,平均每人6000元。
四、主要经验
阳光工程实施两年来,我们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全省上下已形成了比较健全的阳光工程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体系;稳定的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培训质量好、输出带动能力强、社会广泛参与的培训网络;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项目监管体系;目标明确、突出实效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1、建立和完善了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责任机制。按照统筹管理全省阳光工程工作的要求,对各市县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全省14个市将省下达的转移培训指标任务分解到县、乡,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逐级落实任务和责任。
2、建立和完善了工作到县、转移培训到乡的实效机制。全省建立了阳光工程培训基地286个,初步构筑了职业技能培训网络,通过网络实施有效的阳光工程培训和转移。
3、建立和完善了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协调机制。为了充分调动政府各部门参与阳光工程的积极性,为阳光工程的顺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省里成立了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拟定全省阳光工程转移培训规划、方案和管理办法;审定中央下拨资金和省配套资金分配计划;协调解决阳光工程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阳光工程工作等。各市县也都成立了相关的领导组织。
4、建立和完善了参与广泛、体系完备的长效机制。省
阳光办的统一指导下,农委、财政厅、劳动、教育、科技、建设、共青团、妇联和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共同努力,组织各方面力量在改善培训基地条件、提高师资水平、增强转移能力等方面参与阳光工程大合唱。
    5、建立和完善了透明合理、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各级阳光办加强了对培训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对培训机构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一些承担阳光工程任务工作没有成效的培训基地,予以通报批评和撤消培训基地资格;对成绩突出的县阳光办和培训基地要给以奖励。
五、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及有关建议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农民工就业培训意识淡薄,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力度,使农民工真正认识到有一技之长的重要;二是培训基地开设的转移培训专业工种与用工市场的需求联系不够紧密;三是农民的就业观念还有待于更新;四是由于有些政策不够完善,服务工作不到位,影响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五是管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培训管理部门在阳光工程项目管理、资源整合、机构认定、资金使用等还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建议进一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规模和覆盖面,国家财政应适当提高对农民工转移培训经费的补助标准,应适当给省、市、县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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